宁夏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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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八月
一、为更好地实施宁夏青年科技奖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宗旨:宁夏青年科技奖旨在促进我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促进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表彰奖励政治思想、科学道德与学风好,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青年同行中可为榜样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范围与标准详见条例第二、三条。 四、推荐与申报: 1、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宁夏青年科技奖条例》组织专家评议,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最多推荐2名,如条件不具备也可不推荐。要特别注意推荐那些工作在科技第一线和基层单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每位被推荐者必须有三位同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其中必须有一位专家与被推荐者为同一部门或单位,其他两位专家应在不同的单位或部门工作);若被推荐者的主要成果为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则需有其导师意见;专家意见应直接寄(送)推荐单位。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1、评审工作报告(推荐、评审情况、办法等); 2、评审组专家名单; 3、每位被推荐者主要材料 (1)、推荐表:原件一份,复印件5份(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三位专家意见表,一式三份; (3)、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著作可一份。 为利于专家评审和保存,被推荐者主要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六、注意事项: 1、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单行材料应由推荐单位如实填写(500-1000字),并加盖公章。 2、论文、科技成果应以区内做出的为主,并均为第一、第二作者或主要贡献者。 3、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应注明刊物的名称、发表时间、刊期、页数);成果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并附有鉴定书和证明材料);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有具体数字(并附有有关单位财务证明材料)。 4、因涉密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由专家进行评论或鉴定,并提供书面评议材料或鉴定证书和申报部门出具的保密证明。 七、评审与审批: 各推荐单位必须在各自评选的基础上向宁夏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期间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学科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复评都应通过投票决出结果。评审结果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八、宁夏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单数年的12月底截止推荐工作,逢双数年组织评审和颁奖。 九、宁夏青年科技奖为荣誉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或奖章(奖杯),并通报推荐单位、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 十、本实施细则由宁夏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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