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糾紛是什么
1、是指產品存在缺陷發(fā)生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生產者、銷售者等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
2、產品責任糾紛包括: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產品運輸者責任糾紛、產品倉儲者責任糾紛。
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是什么意思
是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產品的銷售者(實施使產品流通的行為的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引發(fā)的糾紛。
銷售者的產品責任包括哪些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币罁?jù)以上規(guī)定,銷售者只有存在下面種過錯時,才承擔產品責任:
1、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即產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銷售的過錯造成的。銷售者的過錯一般包括積極作為和不積極作為致使產品存在缺陷的情形。
2、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說明銷售者有錯,未能嚴格把好進貨關,銷售的是不能明確生產者的產品,因此其承擔的是因不能確定缺陷品生產者的賠償責任。
銷售者的免責舉證責任
銷售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因此,其只要舉證產品缺陷是產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過錯造成的;產品的生產者是誰是明確的,銷售者的免責舉證就可以完成。
如何區(qū)分產品生產者和消費者責任
1、分攤責任,即根據(jù)生產者和銷售者過錯的大小,劃分被告之間的責任,分攤被告之間賠償?shù)谋壤蛿?shù)額。
2、分攤責任連帶承擔,即在根據(jù)過錯大小分攤責任的基礎上,各被告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連帶責任,即不區(qū)分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過錯及責任大小,判決由各被告對受害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不真正連帶責任,即不區(qū)分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過錯及責任大小,判決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