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的區(qū)別
1、獲得的權利不同
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yè)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后,收購企業(yè)對向被收購企業(yè)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并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
而股權收購購買的是對被收購企業(yè)資產的擁有或控制權,收購企業(yè)不直接參與被收購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其財產也沒有直接的處置權。
2、承擔風險的方式不同
資產收購完成后收購企業(yè)直接組織或參與被收購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承擔和處理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一切風險活動,如采購風險、銷售風險、資產儲備風險、運輸風險、決策風險、投資風險、納稅風險等等。
股權收購只承擔投資收益風險,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上也遠遠不如實施資產收購的企業(yè)。
3、在利益分配中所處的地位不同
資產收購完成后收購企業(yè)是被收購企業(yè)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同時也是被收購企業(yè)經營成果的直接分配者。
而股權收購完成后,收購企業(yè)不直接參與管理,除持股比例達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長外,一般均是被動地接受經營成果的分配。
4、會計核算運用的科目不同
對于資產收購不論是采取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或者采用兩者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對收購的資產都應按資產收購清單中的交易資產名稱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銀行存款、現金、以及應收應付款項、長期股權投資,等等。
而股權收購不論是采取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或者采用兩者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對收購的股權一律通過“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
資產收購和資產轉讓的區(qū)別
1、資產收購協(xié)議的主體是作為買賣雙方的兩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東在內。資產轉讓本身是一種買賣行為,轉讓資產的公司的資產總額不發(fā)生變化,股東地位也不受影響。
2、資產收購的標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資產,且不包括該公司的負債。資產轉讓包括有形資產轉讓和無形資產轉讓。
3、資產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獨立法律人格。
資產收購與購買資產式兼并的區(qū)別
1、資產范圍不同
公司兼并是指兼并公司使用現金、股份或其他有價證券購買目標公司全部資產以實現兼并。以購買資產式的兼并,所購買的資產轉移的是合并中解散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能把財產的一部分排除在外,因為這同合并使解散公司即時消滅而不需清算不相容。
資產收購不發(fā)生財產的概括轉移,可以只轉讓“實質全部”的財產。
2、債務承擔不同
公司兼并的效力之一是債務承繼,即被兼并的公司的全部債務通過法律的規(guī)定自動轉給存續(xù)或新設公司。
資產收購中,除買方公司在合同條款中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買方公司只要對所購資產支付了合理對價,就不再承擔賣方公司的任何債務。
3、股東地位不同
公司兼并時,被兼并的公司的股東原則上成為存續(xù)或新設公司的股東。
資產收購中,資產轉讓的對價歸屬于賣方公司自身,即使對價是股份,賣方公司也可以作為持股公司自己持有股份,賣方公司的股東的身份不會變化。
4、法律后果不同
出資購買資產式兼并的后果使被兼并方的主體資格消滅,而且,被兼并公司可以不經過清算手續(xù)即時消滅,這種消滅是固有的法律效力。
資產收購中,即使是全部資產轉讓,也不發(fā)生賣方當然消滅的法律效力。如果需要解散,則要由賣方公司作出解散決議、履行清算手續(xù)。